今日说法 | 新手司机撞倒院墙,墙下七岁孩童身受重伤,急需医疗费,保险公司却列出三个拒赔理由……
来源 | 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那医生也说,
他说就算看好了也有后遗症,
我觉得尽力吧,
反正实在无能为力的时候,
那也没办法,
那只能说自己尽力了,
也没有遗憾了。
压在墙下的孩子
2017年4月29日晚上7点,广西梧州的邓林,像往常一样在家里看电视,突然门外传来一声巨响,他赶紧寻声查看,发现是妻子黄敏开车把院墙撞到了,更糟糕的是,墙下还压着一个孩子。
邓林迅速将砖头搬开,并拨打了120,被压在墙下的孩子已经浑身是血。
身受重伤的孩子是隔壁家的宁宁,今年才7岁,事发时宁宁的外婆刚好出去散步,而宁宁正在墙的西侧玩耍。
救护车很快就到了,宁宁被送去医院急救。
在事故现场, 肇事司机黄敏说自己当时大脑一片空白。
司机黄敏与受伤男孩宁宁的外婆是邻居,撞倒的墙是两家之间的一堵隔断墙,据黄敏的丈夫邓林介绍,院墙是宁宁外婆家所砌,本身就不太牢靠。
事故发生后,交警闻讯来到现场,认定司机黄敏对此次事故负有全部责任,交警认为司机黄敏停车时对距离估计不足,碰到了围墙,但车速不会太快。
平白遭受的灾祸
当天,宁宁被救护车送到县里医院,因头部遭受重创县医院无法处置,连夜辗转到广西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进行抢救和治疗,这期间肇事司机的家人一直都在医院陪同守候着。
然而此时,宁宁的外婆却无论如何也联系不上他的母亲,最后还是在深圳打工的宁宁父亲先赶到了医院,宁宁父亲无法接受以前活蹦乱跳的儿子,一动不动躺在病床上。
据宁宁的爸爸回忆说,宁宁本就身世多舛,宁宁的父母因琐事发生矛盾闹分手后,宁宁妈妈就扔下宁宁不辞而别。在宁宁两岁时,就被父亲送到广西的外婆家,一来是想挽回与宁宁母亲的感情,二来平日里无人帮自己忙照看孩子,做父亲的本以为孩子能得到亲生母亲的关爱,可遗憾的是宁宁母亲跟娘家也有矛盾,已经两年没有回来过了。
这次儿子出事,宁宁的母亲又下落不明,做父亲的一门心思要救儿子。
孩子治病首要的就是钱,而且数目不小,宁宁父亲拿出了自己的5万多元积蓄;肇事司机黄敏一家也没有坐视不管,毕竟是邻里关系,平时黄敏的三个孩子也经常和宁宁一起玩耍,紧急凑齐了8万多元用于宁宁的治疗。
第一次手术后,宁宁状出现了术后并发症,需要转去广州的大医院再做手术,花销更大,但两家手头上都已经没钱了。于是,大家不约而同地想到了车辆的保险公司。
不保险的保险
肇事车是黄敏的丈夫邓林两年前买的,并且给车上了50万元的保险。
邓林仔细研究了车辆保险单,里面包括12万的交强险,还有5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也就是说一旦出事,最多可以拿到62万元赔偿金,如此看来宁宁就有救了。
但当邓林兴冲冲找到保险公司时,对方却以车辆没有进行年检为由,拒绝理赔第三者责任险,只答应赔付12万元的交强险。
邓林为此咨询了律师,邓林的律师认为,肇事车才买两年,还在6年免检期内,是否贴年检标志与理赔无关,保险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
这次因为保险公司拒赔于法无据,两家人决定诉诸于法律。
此时,宁宁的医疗费用已经花了近30万元,且还在每日剧增,手术后的宁宁高烧不退,始终没有苏醒,急需进行下一步治疗,病情一分钟也不能耽误。
2017年7月 广西省岑溪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诉讼,了解到宁宁的情况,法院开通了绿色通道,做出了一个先予执行的裁定,要求由保险公司先予支付15万元给原告,用于宁宁的治疗。
保险公司同意并支付了这笔钱,但很快又提出了第二个异议,他们认为这份保险单存在瑕疵……
三个拒赔理由
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拿出了一份证据,上面的签字并非邓林本人所签,而是保险业务员帮他代签的。
据车主邓林回忆,这份保险是当时保险经纪人上门来推销,自己花了3000多元在家中购买,中间夫妻二人的确没有在任何保单上签过字。
邓林的律师认为,保险公司最后并没有要求对这份合同的真实性做鉴定,等于对保险代理人的身份是认可的,同时也默认了这份保险单的有效性。
2017年7月底,本着对受害人负责的原则,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宁宁36.7万多元,除去先予执行的15万,被告方还需再赔付21万多元。
保险公司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上诉到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这就意味着剩余的赔款暂时还不能支付。
二审很快开庭了,庭审中,保险公司又提出了第三个抗辩理由,宁宁使用了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人血白蛋白,故而不予理赔全部赔偿。
2017年9月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原判判决之后,保险公司表示接受并及时履行了剩下的20多万元,这些钱都投入宁宁下一步的治疗。
虽然后期的治疗费用仍然是个未知数,但宁宁爸爸表示,自己要求不高,只要孩子活着,生活可以自理就行。与此同时,宁宁父亲还在通过各种渠道找寻宁宁母亲,他希望孩子的母亲能早点出现,给孩子一点安慰。
网友评论:
普法时间
pufashijian
Q1:今天我们请来的嘉宾是中央财经大学的方志平副教授,方老师我们看到了一个很不幸的案子,女司机是新手, 把墙撞倒了,偏偏墙底下还有个孩子,孩子也受伤了。好在车主还有司机赔偿的态度还是很积极的,而且车有保险但是保险公司有3点理由拒赔,我不知道您对这个事怎么判断?
A1:那么这个司法解释当中就讲得很清楚,首先如果是投保人他是按约定交纳了保险费就视为投保人追认了这个保险代理人的代签名,所以这个就约等于是投保人自己在签名,所以就没有问题;第二个问题就关于机动车他没有去做年检,那么这点的话在法律上也是不能成立的,因为第一他这个机动车属于新车,所以它有一个6年的免检期,那么年不年检跟这个事故发生都没有必然联系,所以它就不是保险公司拒赔的一个理由;第三点的话就是,保险公司认为医保外的这个用药根据保险条款的约定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那么对于这个条款的规定在我们的最新出台的《保险法》的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就如果是保险公司做这种约定的话法院一般是不支持的。
Q2:那您怎么看案件中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这样的现象?
A2:在保险条款的法律适用当中,它有一个很特殊的地方,它是一个叫格式条款。就是说我没有谈判的机会,所以对于这个条款有3个规则来对它进行限定,第一个是你必须要跟接受你的这个条款的人去说明和提示这个条款的存在;第二点是即使你做了提示和说明,这个条款如果内容不公平的话也一样不发生效力;第三点是如果说对于这个条款的意思发生了不同的理解,这种情况下要采用不利于保险公司一方的解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正义若是悬于危崖,
法律终会为之作保。
案件来源 | 《今日说法》节目《不保险的墙》
实习小编 | 李金格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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